四川绿水华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万源分公司:
你司《申请调整华森时代广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司无法按照《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华森时代广场”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万发改〔2020〕114号)文件,对“华森时代广场”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提供一级标准服务,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同意你司按照达州市住宅物业二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调整高层电梯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30元。
二、接此批复后,你司要认真梳理自2020年6月15日交房以来所收取的物业费,按此批复标准执行,对于多收取的物业费,你司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协商退补办法,并及时公布。
你司应做好此批复文件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内容的公示工作,接受业主监督。如有降低服务等级,不按照规定提供物业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按《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此批复文件,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自行废止,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定。2020年6月15日批复的《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华森时代广场”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万发改〔2020〕114号)同时废止。
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