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
关于征求《万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补偿暂行办法(修订稿草案)》意见的通知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制定的《万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补偿暂行办法》(万府发〔2021〕21号)于2021年2月9日颁布实施,将于2023年3月11日失效。为使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得以延续,且使房屋征收补偿更加公平、公正和有序,我们在《万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补偿暂行办法》(万府发〔2021〕21号)的基础上作了修订和调整,现将修订后的草案公布于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请有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议或意见,并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书面建议或意见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469356984@qq.com。或于2023年2月10日前(收件日期)将纸质版建议或意见寄(送)至太平镇状元社区盛锦苑一号楼二楼(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政策法规股,邮政编码:636350)。
注:书面建议或意见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法人应加盖公章,自然人应提供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附件:万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补偿暂行办法(修订稿草案).doc
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