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久平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石岗社区火葬场周边建设公墓相关工作的建议》(第03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管理质效,我市多次在太平镇石岗社区火葬场附近进行实地选址,综合林地、土地以及交通等多种因素,拟确定在火葬场右侧营盘梁,规划约80余亩林地用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2023年2月,我市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赴德阳市什邡市、达州市通川区就殡葬设施建设(公墓建设)和殡葬服务进行考察,学习相关建设经验。
根据《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墓应建设在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革命烈士墓园、文物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和水库周围、河流两岸2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隔离带内建设公墓。但石岗社区火葬场右侧营盘梁建设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占用林地,与现行条例政策相抵触,现我市已将石岗社区火葬场右侧营盘梁地块纳入《万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同时列入了重点项目库,在乡级土地调整时纳入规划,调整其林地性质为殡葬建设用地,符合殡葬设施建设要求。
下一步,我市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持续办理,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全力保障石岗社区殡葬工作顺利开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联系人:市民政局 周大军 1398148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