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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3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来源:万源市民政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11-10     点击数: 人次

唐久平代表:

您在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石岗社区火葬场周边建设公墓相关工作的建议》(第033建议收悉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管理质效,我市多次太平镇石岗社区火葬场附近进行实地选址,综合林地、土地以及交通等多种因素,拟确定在火葬场右侧盘梁规划约80余亩林地用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20232,我市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赴德阳市什邡市达州市通川区就殡葬设施建设(公墓建设和殡葬服务进行考察学习相关建设经验。

根据《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墓应建设在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革命烈士墓园、文物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和水库周围、河流两岸2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隔离带内建设公墓。石岗社区火葬场右侧营盘梁建设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占用林地,与现行条例政策相抵触,现我市已石岗社区火葬场右侧营盘梁地块纳入《万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同时列入了重点项目库在乡级土地调整时纳入规划,调整林地性质为殡葬建设用地,符合殡葬设施建设要求

下一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持续办理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全力保障石岗社区殡葬工作顺利开展。

最后,再次感谢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3

 

(联系人:市民政局  周大军  1398148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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