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莉萍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道路养护经费拨付到乡镇的建议》(第06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我市已印发实施《万源市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万交运〔2023〕56号),拟将上级下达我市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中各乡镇(街道)拟分配使用部分按70%的比例下达至各乡镇(街道),剩余30%部分按照《万源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万府办发〔2021〕104号)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再分配下达。目前,我市正在按程序将上级下达我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划拨至各乡镇(街道)。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强化农村养护公路资金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畅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 杨东良 1379569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