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随着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加强,国家对正职行政负责人的出庭率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加强和改善行政诉讼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2021年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5号),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实现“官”民面对面处理纠纷,加快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达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也出台《达州市人民政府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达市府办发〔2022〕22号),对我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准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章制度,特起草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3.《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4.《达州市人民政府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5.《达州市办理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规定》;6.《万源市党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过程
《应诉工作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于2022年11月2日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公开征求各单位意见,收到无意见反馈30份。另外,政府办就本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应诉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提出建议由市司法局单独考核,但根据《万源市党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法律顾问出庭应诉等相关日常工作由市党政法律顾问团秘书处负责,经沟通后未纳入。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33条:
1.第一章第一至五条总则主要规范了起草《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解释和指导监督部门等。
2.第二章第六至十四条主要规范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应诉负责人的主体资格、权利及义务。
3.第三章第十五至十八条,主要规范了行政诉讼案件的承办单位主体的确定及相关义务。
4.第四章第十九至二十一条主要规范了行政应诉案件备案管理。
5.第五章第二十二至二十七条主要规范了司法建议的落实办理反馈等。此项内容因长期存在司法建议回复率较低的情况,因此进行了特别规定。
6.第六章、第七章主要规范了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的情形、生效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