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万不动产遗失作废(2023)17号
权利人刘德艳、王伦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权利人向我中心提出遗失补证申请,因无法收回其原有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示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办理遗失补证。如有异议者,请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新证。
序号 | 权利人 | 遗失不动产权证号 | 作废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1 | 刘德艳、王伦 | 川(2023)万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33号 | 川(2023)万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33号 | 万源市太平镇秦川大道未来城市14号地块2幢1单元19楼3号 | 104.75m2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