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5号建议
办理情况(C)的函
释德严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争创天府旅游名县红军公园4A景区(宗教场所与民宿分隔)的建议》(第2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为将代表建议落到实处,2023年6月6日,由市征储中心牵头,市委统战部、市规编中心、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参加,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题会议,现场接受代表咨询,并共商办理意见。对于宗教场所与民宿分隔,并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暂不具备法定条件。原因如下:一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还列举了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如:“(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以上列举的符合“共利益的需要”情形,均无法参照。若要实施房屋征收,需要有将“宗教场所建设”明确表述为公共利益的有关法规或政策文件支持。二是根据万源市2020年“三调”变更调查数据,徐庶寺地块为特殊用地,徐庶寺钟楼左侧民房为农村宅基地。结合正在编制的《万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核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成果,发现两个地块均未在“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代表建议要征收的房屋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适用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对其实施征收。
下一步工作,我市将持续与代表沟通对接,尝试从多种途径对代表建议加以解决。一是由徐庶寺管委会作为主体,与市规编中心协调,在片区规划中对代表建议涉及的土地范围合理编制规划。二是按照国家土地利用相关规定,与市自然资源局协调,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实现土地变性。三是取得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第九条规定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房征工作的大力支持!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联系人:市征储中心 刘琦 1838183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