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保障春耕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做好我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工作。我社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万源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草案)》,现就该草案的起草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为了确保我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省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的本《办法(草案)》,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意见
市社通过万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征求《万源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草案)》意见,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反馈。同时也征求市发改、市财政意见,其书面复函为“无修改意见”。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市供销领导班子多次认真研究《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分析万源市化肥淡季储备情况,结合万源实际,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万源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草案)》。市政府又召集市供销、市发改、市财政、党政法律顾问团专题研究论证,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万源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草案)》共7章、30条,对总则、储备规模和时间、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及选定、储备任务履行及考核、储备财务管理、储备监督管理、附则作了严格规定。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八条中“各地化肥储备量可以按计划的10%上下浮动”,“各地”不适合万源,作了删除。
2. 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十条中规定:承储企业需具备基本条件“具备化肥生产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不符合万源经营化肥企业实际,故删除“具备化肥生产的企业”,修改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 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十五条中“标注‘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库’”修改为“标注‘万源市化肥淡季储备库’”。
4. 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八条中“月末平均库存量不少于2万吨”是按全达州肥淡季储备任务确定的,不符合万源实际,修改为“月末平均库存量不少于16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