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来源:万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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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保障春耕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做好我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工作。我社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万源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草案)》,现就该草案的起草说明如下: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为了确保我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省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的本《办法(草案)》,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意见

    市社通过万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征求《万源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草案)》意见,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反馈。同时也征求市发改、市财政意见,其书面复函为无修改意见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市供销领导班子多次认真研究《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分析万源市化肥淡季储备情况,结合万源实际,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万源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草案)》。市政府又召集市供销、市发改、市财政、党政法律顾问团专题研究论证,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万源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草案)》共7章、30条,对总则、储备规模和时间、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及选定、储备任务履行及考核、储备财务管理、储备监督管理、附则作了严格规定。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八条中各地化肥储备量可以按计划的10%上下浮动各地不适合万源,作了删除

    2. 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十条中规定:承储企业需具备基本条件具备化肥生产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不符合万源经营化肥企业实际,故删除具备化肥生产的企业,修改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 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十五条中标注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库修改为标注万源市化肥淡季储备库

    4. 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八条中月末平均库存量不少于2万吨是按全达州肥淡季储备任务确定的,不符合万源实际,修改为月末平均库存量不少于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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