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两残”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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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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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事项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办理条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万源市户籍持有效的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万源市户籍持有效的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和类别为三、四级智力和精神的残疾人可享受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万源市户籍持有效的残疾人证(不分等级和类别)且本人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申报流程

    1.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本人或监护人于每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书。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定赡养、 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理申请事宜。并提供相应材料(审批表、残疾证、户口簿、身份证)。

    2.逐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疾人“两一、办理事项

    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并报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乡镇(街道)进行公示。

    3.补贴发放经公示后无异议的, 县级民政部门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生成发放数据,并通过社会福利平台推送至“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县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在系统中依次对贴名单进行审核并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护理补贴按月通过“ 一卡通”发放到本人社会保卡。

    四、保障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元/月/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110元/月/人;二级残疾80元/月/人;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50元/月/人.

    五、咨询电话

    0818-860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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