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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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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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源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创业担保贷款是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除贷款利息、担保费外,任何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费用。

    一、政策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及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贷款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贷款条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小微企业应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贴息标准。2023年10月1日起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资料清单

    个人担保贷款

    1.贷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贷款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

    3.贷款人配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贷款人户口本(户头和本人页面)1份

    5.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指由我市财政供给人员提供的反担保);如为财产担保贷款需申请人提供相关财产所有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7.反担保承诺书、委托担保合同、自然人反担保合同

    小微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3.企业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4.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经信部门(或市场监管局)认定的小微企业材料等;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乡镇及社区接件、银行各存一份)

    四、申报流程

    乡镇、街道办申请受理初审→市就业局复审→市财政局审核→经办银行办理完成。

    五、咨询电话

    万源市就业局企业指导股0818-86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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