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源市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用好用活防止返贫致贫基金,根据《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万源市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拟稿,现作如下说明:
一、修改背景及必要性
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致贫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2021年4月15日,万源市人民政府印发《万源市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万府发〔2022〕10号)以来,全市防止返贫致贫基金已批复223户315.92万元,其中医疗救助62户195.01万元、教育资助83户9.4万元、临时救助78户111.51万元。真真切切的为监测对象解决了实际生活困难。两年的运行,体现出该办法符合我市实际,实用性、可操作性强,救助资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返贫致贫风险,建议继续设立基金,并对《万源市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办法》予以部分修订。
二、修改依据
《关于构建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巩固拓展发〔2023〕1号)、《万源市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万府发〔2022〕10号)、《万源市构建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实施方案》(万市衔接发〔2023〕1号)。
三、征求意见
2024年2月26日至3月26日在“万源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修改意见。3月26日,市乡村振兴局通过党政网,就《万源市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拟稿)向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修改意见。4月12日,万明鲜副市长已召开万源市防止返贫致贫基金专题会议,组织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托底办等7个单位对《万源市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拟稿)进行了专题讨论,对提出的2条修改意见已全部采纳,建议资金来源从达州市托底性帮扶资金中解决。
四、修改内容
一是对第七条救助标准中的因病救助个人承担费用增加救助时间节点,“为个人申报之日倒推一年”;增加“对未依规转诊至达州市域外住院人员,救助比例均降低20%”。二是对第七条救助标准中“C级危房整治维修0.85万元/户修改为1.5万元/户”。三是对第八条救助程序中的第二点村级初审,增加“按照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村级公示的程序”内容。四是对第八条救助程序中的第四点市级审定,增加“市财政局”,协助查询商业医疗保险情况。五是对第十五条执行时间修改为“本办法自2024年4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5日”,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