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起草公布《四川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起草《办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为做好新时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退役军人事务部对2013年发布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 年1月24日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第6号令的名义印发公布,在分级管理、规划建设、队伍培养、宣传教育、组织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规定,解决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责任不清、分级保护模式不明、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建立健全了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政策制度体系,有力推动了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全省加快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和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全省烈士纪念设施面貌焕然一新。我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管理保护模式,但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亟待进一步完善改进,突出表现在政策创制方面缺乏烈士纪念设施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有关政策体系尤为急迫。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烈士纪念设施分级管理,各级分别制定保护管理政策,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办法和申报评定标准出台显得必要,填补政策空白,对规划设计、维修保护、综合管理、服务开展、宣传教育、评定程序、评定组织和评定方法制定程序条款,规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实际考评操作,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等级评定提供依据,对进一步加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动态管理,推动提档升级,有着重要的意义。
面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新情况新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加强我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宣教阵地功能,我省在充分论证、实地调研、意见征求的基础上,围绕分级管理、规划建设、队伍培养、宣传教育、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实际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办法》起草工作中,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上位法和有关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着力规范解决我省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建设修缮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为烈士纪念设施科学规划、有效管护、合理利用提供制度依据。
三、《办法》明确哪些内容?
根据我省实际起草的《办法》共计23条,围绕分级保护、规划建设、维护利用、组织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突出重点、切合实际,便于各地执行。
(一)关于发布职能部门。参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公布情况,《办法》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
(二)关于完善分级保护。规定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申报方式、申报材料。根据近年来全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发展实际,优化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条件,增加了我省创新提出的“三园四化”建设理念和建设标准。
(三)关于规范新建改扩建流程。《办法》规定了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需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明确报批程序,同时规定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并增加烈士纪念设施迁移、更名等相关程序规定。
(四)关于陈列展示和祭扫纪念。《办法》规定了烈士纪念设施陈列展示大纲、版式稿、解说词审查制度和审批机关,并明确网上展馆的建设要求。同时,结合祭扫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祭扫接待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切实保护烈属权益,完善祭扫方式,做好祭扫组织服务工作。
(五)关于强化组织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责任,增加监督考核要求、英烈讲解员队伍建设等相关内容,提出扩大社会参与度,推动形成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合力。
(六)关于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强调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设施受法律保护,提出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监督考核要求,细化了非法侵占或破坏、污损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处罚情形,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怎么贯彻落实《办法》?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通过会议部署、政策培训、宣传报道、典型引领、督查问效等多种方式,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大力提升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水平,切实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英烈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