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魏家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来源:万源市魏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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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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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政府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0〕32号)、万府办函〔2020〕61号文件规定,现公布我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魏家镇党政办联系(地址:魏家镇人民政府,邮编:636356,电话:0818-8806004)。 

    (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专岗,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依法行政考核范围。成立镇政府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文军为组长,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公示相关工作。一是2020年,我镇上报“万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政府信息共42条,其中:乡镇工作动态、会议信息17条、乡镇公告6条、乡镇文件11条,总结报告4条,年度报告1条,乡镇预算、决算信息6条,应急工作1条,其他类信息5条。重点公开以下内容:一是镇党政班子成员的主管或分管领域、各办公室工作职责等情况;二是魏家镇工作动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三是工作计划、政府工作报告等;四是镇政府及镇中心小学校2019年决算;五是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文件;六是编制了《万源市魏家镇基层政府公开基本目录汇编》。

    (二)办理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方面加强网站的内容建设,认真按要求及时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充分运用各类公示栏、辖区宣传长廊、LED显示屏、村村广播等方式公开了85条信息,宣传内容主要是扶贫惠民政策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大了公开的力度。

    (四)平台建设。增加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五)夯实监督保障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专人负责,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并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政务信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2、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意识有待加强。

    2、信息公开内容及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1、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

    2、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动态及时更新。严格依法依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整合网络系统和电子信箱受理渠道,明确依申请公开流程。

    3、增加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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