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万源市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根据《四川省养犬管理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万源市城区犬只限养区、文明养犬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犬类限养区范围
城区犬只限养区域为古东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内。
二、限养区饲养犬只标准
限养区严格执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和养犬许可证制度。限养区内每户限养1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1只导盲犬或扶助犬。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三、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
(一)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二)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使用犬绳牵领或用笼具装载,并在所携犬颈部悬挂准养与免疫标识,必要时应为犬只佩戴嘴套。
(三)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
(四)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电影院、酒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场所(执行公务的犬只及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五)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六)养犬人应当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人员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犬只限养区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未取得许可或免疫的犬只,依法予以处置。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免疫咨询电话:8622226(古东关街道办);
动物防疫电话:8622564(市农业农村局);
狂犬病防治电话:8622921(市卫健局)。
举报投诉电话:(1)市公安局:110;(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8615630;(3)古东关街道办:8622226。
特此通告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