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源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本办法的背景
(一)2018年8月8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二)2019年机构改革,相关部门名称和职能职责发生变化。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调整。
二、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政府性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万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修改和完善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六十四条,主要是对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审查审批程序、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资金、验收及结(决)算管理、建设管理与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重点修改范围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要求,结合万源市实际,本次修改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点在于第三章审查审批程序、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六章建设管理与监督、第七章责任追究部分内容,其余章节进行补充完善。
(二)重点修改内容
1. 为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市情,增加“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第十六增加“投资额在20万元以内的项目可不评审。”和第十七条增加“容缺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超时默认”方式。
2.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增量的范围、程序及办结时间,本次对“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第三节项目工程量变更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能够增加投资的内容以及增加投资的审批程序等。
3. 为切实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本次将第五章项目资金、验收及结(决)算管理第四十四条进行修改。
4. 为强化责任落实,职责执行高效到位,本次将第七章责任追究进一步补充修改。重点增加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加大了对中介机构的管控,同时增加了第六十条第(六)点未按时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三)重点补充完善
1. 第三章审查审批细化明确各行业主管职责范围内的审查审批,大大缩减审查审批时限;
2.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完善增加了农民工工资备案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本办法自2020年5月8日起施行。《万源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万府发〔2018〕4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