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号
为全面做好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电力设施保护区通道畅通,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电力设施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障碍清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障范围。清障范围为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最小距离分别为:
1千伏—10千伏 5米
35千伏—110千伏 10米
154千伏—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二、清障要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地面可燃物、易燃物清除后,必须达到“风偏不闪络,树倒不压线”的要求。
三、清障时限。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及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人或管理人必须在2021年4月10日前将障碍清除完毕。逾期不清除的,将由电力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清除。
四、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障碍物清除工作的宣传引导,全力配合各电力部门做好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责任。对暴力阻碍清障人员清除障碍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