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局:《关于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障碍的通告》解读
  • 来源:万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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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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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障碍的通告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由于我市输配电线路穿越林区山地多,幅员广,清理电力通道,日常巡检防控难度大,加之监管部门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工作精力有限,容易形成工作漏洞或盲区,尚未形成有效的防控机制。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的不断深入,高度重视防治森林火灾,根据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正);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政治工作的紧急通知》(〔2021〕14号);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电力线路保护区通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发〔2014〕107号),对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了重要安排,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万源林区输配电工作机制,推动林区输配电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为全面做好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电力设施保护区通道畅通,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电力设施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障碍清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障范围。清障范围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与地面垂直所形成的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最小距离分别为:

    1千伏—10千伏       5米

    35千伏—110千伏      10米

    154千伏—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二)清障要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地面可燃物、易燃物清除后,必须达到“风偏不闪络,树倒不压线”的要求。

    (三)清障时限。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及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人或管理人必须在 2021年4月10日前将障碍清除完毕。逾期不清除的,将由电力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清除。

    (四)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障碍物清除工作的宣传引导,全力配合各电力部门做好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责任。对暴力阻碍清障人员清除障碍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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