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风险管控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电梯故障率、投诉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升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
(一)提升电梯产品质量。综合运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用管理等手段,促进电梯使用单位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推动电梯质量提升。探索建立以故障率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电梯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引导市场择优采购电梯和选择维保单位。加强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突出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与型式试验的一致性核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提升电梯安装质量。建立完善电梯安装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及电梯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安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安装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理,对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进行检查确认。制造企业实施调试校验和厂检。电梯检验机构落实监督检验制度,将监督检验一次性合格率作为电梯安装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鼓励维保企业开展技术工艺、质量控制和服务模式创新,培育优质服务品牌,促进维保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稳步推进“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模式。在大型综合体、公共交通站点、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推广驻点维保。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电梯维保业务。市级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电梯维保单位备案退出机制。加强以维保质量为重点的证后抽查和监督检查,建立以事故率、故障率、投诉率、自检合格率、一次性检验合格率为主要指标的电梯维保质量诚信评价制度,从严查处无证挂靠、以修代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维保企业行政处罚、事故责任追究、提供虚假许可信息等失信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严重失信维保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提升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加大对电梯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电梯检验机构依法依规严格实施检验,规范电梯检验行为,确保检验结果客观、公正、符合事实。严格落实检验责任追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优化电梯选型配置。制定电梯选型配置标准。住宅、公共建筑、公共交通站点电梯选型配置要保证电梯规格、数量配置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根据交通流量等因素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电梯选型配置、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急救援通道设置等进行审查,严禁违规审批。〔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教科局配合〕
(六)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修订完善万源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报批程序、资金来源和管理要求。探索市场化解决方案,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相关标准的编制修订,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市住建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配合〕
三、落实电梯质量安全责任
(七)压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是电梯使用、管理的安全责任主体,负责日常检查巡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等,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电梯品牌、主要技术参数和电梯质保期等信息,明确保修责任。电梯安装后,移交电梯所有权人前,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禁止将乘客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住宅小区电梯要完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管理制度,实行单独立账。制造企业对其制造、安装电梯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对其委托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及时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适时公布电梯零配件价格信息。维保企业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编制作业指导书,落实电梯维保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对维保人员岗位培训的主体责任,加强维保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
(八)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电梯安全“党政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多元共治新格局。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电梯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研究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指导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电梯质量安全政策法规。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履行电梯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协助开展电梯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各类电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状况分析研判,防范系统性风险,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落实电梯质量安全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强本辖区本行业电梯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电梯质量安全的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宣传电梯安全知识,指导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电梯事故调查小组对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依法予以惩戒。
2. 市住建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电梯井道、机房等电梯有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完善并推行使用包含电梯安全管理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指导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房屋建设单位落实电梯设置,保证电梯设置数量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于建筑物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修订完善万源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实施细则;负责建筑施工类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对于使用期超过15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老旧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可提出申请,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等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
3.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管。
4.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和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秩序。
5. 市经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井道、轿厢内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6. 市卫健局:负责医疗机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7. 市教科局:负责学校、托幼和培训机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8. 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9. 市自然资源局:严格规划审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程序。
10. 市文体旅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行业内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11. 人民银行万源市支行:负责对保险公司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合规性监管。
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履行电梯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排查治理电梯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调解处理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电梯产权人,使用单位解决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筹集问题。
四、夯实电梯质量安全基础
(十一)深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完善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持续开展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专项治理行动。住建部门负责发挥住房维修资金对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的支持作用,畅通电梯应急使用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配合〕
(十二)做好应急救援和快速处置。建立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维保企业为辅、政府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的电梯应急处置机制。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应急救援体系,推进“969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完善“96933”与“110”“119”“120”等平台的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十三)推进综合治理和行业自律。各地要将电梯使用安全纳入社区综合治理,作为安全城市、安全社区创建指标之一。将大型综合体、公共交通站点、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视频监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完善“12315”热线和微信公众号等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积极采用评价结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体旅局配合〕
(十四)实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积极探索建立电梯“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电梯安全保障新机制。发挥保险的灾害预防、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推进电梯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创新,妥善处理电梯责任赔偿和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支持和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综合体、公共交通站点、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先行试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其他在用电梯以及新建楼盘在建设过程中,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托底、专业服务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和事故风险赔偿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局、人民银行万源市支行配合〕
(十五)强化职业教育和人才储备。建立完善以企业自我培训为主、第三方专业培训为支撑的电梯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引入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培育壮大电梯技能人才力量,支撑我市电梯产业发展。开展电梯从业人员技能竞赛,遴选行业技术能手,积极纳入“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号”等荣誉奖项评选,激发电梯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科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配合〕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积极推动电梯安全监管,建立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负责〕
(十七)广泛宣传教育。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积极开展电梯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建设电梯安全教育基地和安全体验中心,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平台,普及安全乘用电梯常识,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科局、市文体旅局配合〕
(十八)建设电梯物联网。各地要将电梯物联网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公众互动”的原则,以电梯全生命周期追溯体系为核心,积极推动以电梯大数据分析和电梯安全保障为主要功能的物联网建设。支持和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综合体、公共交通站点、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先行试点建设电梯物联网系统;鼓励和引导其他在用电梯以及新建楼盘在建设过程中,安装电梯物联网系统。通过电梯物联网建设,逐步实现企业、政府、行业、区域信息对接互通、共建共享。〔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配合〕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