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达州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就业促进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工作。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和制度、标准。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依规落实工伤保险改革并组织实施。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万(回万)工作、定居的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达州市、万源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9.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11.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2.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万源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务任免、年度考核、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解聘辞聘、流动调配工作。承办“三支一扶”等特殊需要人员招募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等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检核和管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各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审核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三)就业促进股
拟订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制度。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管理制度。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执行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推动落实,会同相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四)劳动关系股(政策法规股与信访股)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落实执行。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特殊工时、劳务派遣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依法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承担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股(信息中心)
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和企业职工连续工龄确认,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核。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工资统计分析工作。统筹推进基层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信息化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信息系统整合,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建设、应用和管理,协调推进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六)工伤保险股
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事宜。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除达州市属及市属以上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之外的)用人单位职工或个人因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依规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基金监督股(规划财务股)
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基金管理类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规划。
(八)党建办(政工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及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督促和检查各项廉政制度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九)万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承担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征缴、稽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十)万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负责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省、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措施,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具体负责和管理全市就业服务各项经办业务。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培训及服务工作,发放《就业创业证》;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品牌培训等;培育创新创业主体,落实创业实体补贴核发工作。负责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开发人力资源,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保障用工需求;对全市城乡劳动力进行就失业登记,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及就失业动态监测。负责实施就业援助工作,对就业困难对象进行认定,开展失业救助,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待遇、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等。
(十一)万源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
负责全市城乡居保参保登记、督促缴费、核发待遇等业务;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正常退保业务。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保的申报、登记、审核,保险费审定、收缴、管理和待遇核定与支付,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负责建立、管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提供养老保险政策咨询、个人账户查询等业务。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网络办公平台建设的技术支持及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开展对内设股室、各乡镇服务中心的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与举报稽核;负责对全市各参保人员的参保、待遇审核、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状况跟踪检查,防止养老保险金的冒领及其它形式冒领行为,追回冒领资金,防止基金流失。负责全市城乡居保参保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二)万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组织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监督指导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审查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
(十三)万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规范本级范围内人事考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事考试。
(十四)万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合同解除及备案;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努力提升全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水平,提高全市人力资源职业化水平和岗位技能,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需要。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改革总体方案;参与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贯彻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统筹人才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承担急缺急需人才和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工作;承担市人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办公地址:万源市河西政府办公大楼五楼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622091
六、负责人姓名: 王灏 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