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四)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
(六)承担城市、乡镇场镇建设的责任。
(七)承担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建设,负责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
(十)指导全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
(十一)贯彻执行行业领域涉及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管理政策,指导行业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市行业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档案管理股)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本系统应用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本行业政策与改革工作,组织审查本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行业法治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治理、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依法治访、群众信访、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行业社团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负责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行业系统“放管服”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协同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负责内审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组织编制全市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引进、利用外部资金计划。组织开展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
(三)党建办(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及群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住房和房地产业股
落实国家、省、达州市住房政策,拟订全市住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参与制定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工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治理、城镇危险房屋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五)建筑业管理股
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收集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类企业(含外地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企业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与合作。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类企业单位资质管理及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指导全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制”工作。负责履行本行业及所属单位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六)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股(建筑物抗震设防办公室)
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和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建设领域“四新”技术推广应用。
(七)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主要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房屋登记(房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查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查和发放工作;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和网上备案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房产开发企业市场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管理;房产档案查阅和归档管理工作;三级物业和房产经纪机构资质的初步审核以及房产评估、测绘、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万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程重要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负责受监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施工前现场勘验、施工过程各阶段安全评价、竣工后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评价;抽查工程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开展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审核标准化管理现场和结构优质工程;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总结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记录各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完成有关统计报表,并按要求上报;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负责本地区的房屋质量和安全性鉴定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万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文件》、备案、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的监督;确保招标全过程依法、有序、公开、公平、公正;负责对比选工程的资质、资格审查和现场抽取监督管理;负责受理招投标(比选)的投诉;负责对招投标(比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招投标(比选)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标后跟踪管理;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确认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接受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资格备案。对市内招标代理机构申办进行资格初审;受理免于招标工程项目的初审、备案工作。
(十)城乡建设股
承担城市、乡镇场镇(以下统称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建筑垃圾处理。负责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建设,负责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园林绿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园林城市、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城市园林、城市公园、城市绿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参与城市风貌塑造、城市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组织实施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查。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管理。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组织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万源市秦川大道68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622342
六、负责人姓名: 张次君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