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本市配套的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水源地与输水河道、水量与水质、城镇与农村水资源的统一规划与调配。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河道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保护和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三)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度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溪河湖的水量、水质。积极参与排污水申报登记。审查溪河湖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审定水域纳污能力。
(五)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乡镇间的重大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拟定水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行业各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审计。指导全市水行业的供水、水产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行业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小Ⅰ、小Ⅱ型水库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转报小Ⅰ型水库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全市溪河、湖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和全市防洪工作。
(八)组织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市城乡(镇)供水工作。
(九)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
(十)负责全市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渔业环境监测;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协调仲裁渔事纠纷,查处各类渔政案件;指导渔船、渔港的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水行业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行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组织对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办水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务。
(十三)指导全市水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对河流、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股)
承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水务系统的党务、组织、人事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组织协调机关党务、目标管理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安全保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意见、建议和提案;组织编撰行业史记和大事记;协调指导本系统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扶贫计生、精神文明、爱国卫生工作,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以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众来信来访日常工作;组织办理信访案件,接待来访群众;对来信来访进行协调、劝解、调查、处理和回复;指导本系统下属单位的来信来访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计财股
负责编制全市水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含机关财务管理);拟定全市水行业投资计划、组织资金衔接、协调调度、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行业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负责医疗保险等保险工作。指导本系统群团工作,落实实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服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职工培训、人事劳动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水利股
负责全市水利工作的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水利工程管理与水管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按基建程序审查专报和市管项目投资计划的协调衔接工作;负责水库、山坪塘、渠道等水利设施的整治和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负责全市水利设施基本建设行业管理,参与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验收、审核工程项目决算工作;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和病险工程的整治;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承办水利工程管理及水利综合经营发展的日常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股
负责全市水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政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对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指导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组织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组织编制《万源市水资源公报》。
(五)规计股
负责全市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负责本系统地方电力的技改、地方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指导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农村电气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及农村电网改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电气化价格测算、检查、监督;实施地方电力项目的环保方案。
(六)河湖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实策、多方共治”;指导全市水域及河岸线、河口、滩涂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河湖保护的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等水域、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河段的综合治理、开发;负责河道“三线”划定及清障工作;负责辖区沿河建筑物的初审及河道清洁卫生的监督管理;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水土保持局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配套设施办法及有关政策;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水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依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范围内资源开发及生产及建设活动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审批法定权限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土保持监督、普查、调查等工作,掌握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加快我市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开展水土保持科研试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广水土保持先进技术,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培养水土保持科技人才;负责水土保持信访和水保检查、统计工作。
(八)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和执行;负责全市重大汛情、旱情、灾情的预报、监测和汇报,协助市政府组织防洪抗旱、防汛抢险、救灾及山地灾害防御等工作;负责全市防洪资金、物质的落实和调配。
(九)水政监察大队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行政法律、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洪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调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办理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有关事宜;配合协调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十)河长制工作管理中心
承担总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市河长制办公室各项工作。筹办各类有关“河长制”工作会议,督办落实会议部署和确定事项,组织推进“河长制”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联系、调度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河长制”工作。落实全市河、湖、库、塘的日常监督检查,督导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协调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重大课题的专题调研,组织“河长制”工作问责、督导、检查和考核奖惩。起草“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河长制”工作新闻宣传等。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一)万源市小型水库管理所
负责红星水库、金山水库、船儿石水库、刘家梁水库等四座水库的防汛抗旱、水文观测、工程安全监测,工程运行,工程日常养护管理,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保护利用,水政监察以及作为独立法人所应开展的行政、技术、资产、辅助生产等日常管理活动。负责太平镇、茶垭乡、官渡镇、青花镇、皮窝乡、梨树乡、长石乡辖区的水务工作。
(十二)中型水库建设管理局
负责中型水库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办公地址:万源市驮山北路水务局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622832
六、负责人姓名:刘祥波 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