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场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职责。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负责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水产政策性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措施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市休闲农业发展;负责办理国家、省、达州市农业项目申报和立项;负责畜禽屠宰管理;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和报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申报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质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及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畜禽疫病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市内、过境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控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或者接受委托承担国内农作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产地调运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研成果鉴定工作;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定、执行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职责。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措施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电、政务公开、信息宣传、调研、会务、机要、档案、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局绩效管理、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会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万源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兽医新技术推广等工作。
(三)万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动物防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扑灭、动物食品安全监控;依法受兽医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和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等监督执法工作。
(四)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
指导现代畜牧业发展,畜禽进出口报批,种畜禽质量管理,畜禽繁育及品种改良,良种推广,养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人才培训工作。
(五)万源市饲草饲料工作站
草地的保护、管理、建设、利用,推广人工种植优质牧草,开展秸秆开发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市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
负责全市农产品(含农业、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任务。
(七)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承担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统计有关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的监测。
(八)种植业发展股
组织拟订全市粮经作物发展、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规划、计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耕作制度改革及大田标准化生产,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农作物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项目论证、立项及重大技术措施的审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休闲农业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初加工等工作;负责拟定土壤肥料发展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组织推进现代种业发展;负责收集农业生产进度;组织编制并实施草山草坡保护、利用、建设发展规划,指导人工种草,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拟订;负责组织绿色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组织监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农业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组织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的初审和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农资(农机)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组织农资打假工作。
(十)畜牧渔业股
拟订畜牧渔业、奶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畜禽良种补贴、畜禽“菜篮子”工程建设等畜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工作;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指导畜牧渔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和畜禽渔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负责旧院黑鸡的繁育、推广发展;指导蜂业行业发展管理作。负责饲料行业管理,拟订饲料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饲料行业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饲料地方标准,审查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饲料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的技术审查工作。
(十一)农业机械化发展股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农业机械化技术规范,农村机电提灌资金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机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机耕道路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服务;协调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调查,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和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实施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和政策宣传,组织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运用;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收集发布农机化相关信息。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推广应用机电提灌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监督落实机电提灌设施管护责任;指导农机抗旱排涝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生产,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教练员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有关工作;指导道路外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兽医兽药股
负责兽医兽药鱼药行政管理和生猪屠宰管理,拟订兽医兽药鱼药和生猪屠宰地方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承担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兽药、鱼药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宣传股
组织实施“科技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农业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组织农业重要科研成果的协作公关、成果鉴定、成果申报,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推进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组织开展农民从业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工作;协调农业各专业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主要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选育、试验、示范、审,种子(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农药、肥料登记、植物检疫等监管工作;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动态。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等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十四)计划财务投资股
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和保险等政策建议;负责农业补贴、减灾救灾资金的落实;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下达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乡村集体组织经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系统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负责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指导农场重大项目推荐、审核、立项并监督实;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组织、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按照本部门的授权范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市政府公布的农业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农业法治建设,组织起草农业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监督、检查农业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调查研究,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农业执法的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
(十六)人事股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保护、伤残优抚、养老保险、就业服务等工作;负责农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申报管理;负责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参与农业劳模评选推荐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承办涉农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
(十七)农村改革股
承担全市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制定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菅。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指导宅基地、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杈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组织实施家庭农场发展相关政策,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
(十八)乡村治理股
承担研究全市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全市乡村振兴先进乡(镇)、示范村的表扬工作。
(十九)发展规划与园区建设股
提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及我市特色产业巴山富硒茶、旧院黑鸡、万源马铃薯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烟叶产业发展,负责烟草挟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管。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起草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二十)党建办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及群团组织工作。完成上级机关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农田建设股
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实施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
三、办公地址:万源市河西新区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622564
六、负责人姓名: 袁道勋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