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总量控制的控制计划,督查、督办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参与编制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
(四)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负责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处理全市跨区域、流域的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受理裁决环境行政复议案件。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察执法。
(八)负责对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
(九)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定期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十)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
(十四)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性环境保护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档案管理、宣传信息、政务公开、巡视巡察、文秘、保密、会务、志愿服务等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拟订局内部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参与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政府采购、规范津补贴、养老保险、审计等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财政资金,协调资金及时下达。负责所有工程项目谋划包装和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争取新的项目申报入库,协助项目建设实施,负责项目绩效考核,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执行率。负责的本级“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协助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后评价;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协助改革、创建、示范、行政执法工作等相关工作;负责环评领域和工程项目的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完成党组行政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党建人事股。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纪检工作、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员“双报到”;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监测站人事管理(代管)、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和工、青、妇,社区“结对联创”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老干部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驻村干部工作联系;完成党组行政交办的临时任务。
(三)大气环境监管股。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参与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配合大气环境保护项目申报,负责所承担工程项目具体实施和建设监管;协助改革、创建、示范、行政执法工作等相关工作;负责大气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完成党组行政交办的临时任务。
(四)水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股。负责水环境管理,参与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参与实施跨县(或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协助办理排污口设置;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监督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拟定并监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负责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协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水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项目申报,负责所承担工程项目具体实施和建设监管;协助改革、行政执法工作等相关工作;负责水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完成党组行政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土壤环境管理与辐射监管股。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协助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管,承担危险废物出口、处置以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负责土壤污染和生态监测项目申报,所承担工程项目具体实施和建设监管;负责监管所辖区域核与辐射工作;协助改革、创建、示范、行政执法工作等相关工作;负责土壤污染、辐射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完成党组行政交办的临时任务。
(六)综合业务与环境应急信访股。负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审查、行政复议、处罚案件初审、“互联网” 监管平台运行管理、环境信用评价等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政策法规宣传,维稳、综治、依法治市、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牵头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牵头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负责本级整改办日常工作;牵头承办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及环保督察“回头看”的对接、准备、协调、迎检工作,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实施方案;负责统筹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导、明察暗访、调度通报、跟踪督办;负责牵头改革、创建、示范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负责起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信访收集和非执法信访处置工作;完成党组行政交办的临时任务。
(七)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区域的行政执法,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本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配合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各类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配合办理交叉执法、跨区域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参与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助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负责网格化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12345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和 “双随机”工作;负责环境安全应急处置和本级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执法领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完成党组行政交办的临时任务。
(八)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监测站
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科研,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运行管理,人员培训,技术交流。
三、办公地址:万源市综贸西巷16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100002
六、负责人姓名:赵 勇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