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达州市关于自然资源、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组织和个人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土地、房屋权籍调查、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归档管理等。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措施。
(五)负责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占)用、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工程)的选址定点、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规划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用地核验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建(构)筑物的方案审查。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落实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规划拟订、上报、实施。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人才建设培养。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和达州市开展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内审监督股)。负责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史志编纂、综合治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牵头协调对口帮扶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制度措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对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进行督察督办。
(二)法规监察与信访股。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依法查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和达州市开展落实自然资源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负责自然资源系统信访维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土地权属和房屋确权登记及争议调处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开展地理国情监测。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质量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承担全市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审批,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负责本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建设项目用地核验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用途管制股)。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村规划的编制。承担报国务院和省、达州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土地征收、征(占)用的审核、报批,负责临时用地办理,负责对乡镇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重大项目先行用地编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包括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承担组织城乡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的审核工作。负责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绘制用地红线图。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
(六)耕地保护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负责本市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矿业权纠纷调处。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依法对资源接近枯竭矿的关闭工作。负责对存在超层越界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及时通报应急部门。按规定负责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相关费用的征收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八)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建设工程(不含园林工程)总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临时建(构)筑物的方案审查。负责股权建构方向的方案审查、负责建筑外墙立面装饰审核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执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不含园林项目)的规划验线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不含园林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
(九)地质灾害防治股。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涉及地质灾害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和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拟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按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投资计划、政府采购、基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社保医保、资金稽查等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管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监督管理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的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十一)党建办(人事股)。负责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及群团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承担本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办理、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中层干部考察、配备、任免报批等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相关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工作。牵头本系统科技专项和创新能力培训,组织实施人才建设,指导和管理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开展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三、办公地址:万源市秦川大道157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629559
六、负责人姓名:邓华坪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