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达州市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推进所属行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和行业融合发展。
(三)管理所属行业的重大活动,指导所属行业重点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行业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本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所属行业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行业的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发展并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行业市场。
(十)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市场领域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组织协调万源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赛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和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旅行社、星级宾馆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行社设立初审和星级宾馆评定上报工作,备案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审查、申报旅行社经营出入境旅行业务。统筹全市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和景区讲解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媒体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监督和管理文物市场。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市生态康养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康养旅游资源的挖掘、开发,指导协调全市生态康养旅游景点、旅游路线建设。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推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扶贫帮困等工作。负责内审工作。
(二)财务政工股
贯彻落实行业内相关经济政策,编报本部门预决算及行业项目发展规划。审查、报批和管理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审核和管理各项年度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与各级财务对应部门的工作对接、协调和联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行业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及专家管理相关工作。
(三)公共艺术服务股
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化行业培训工作。指导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巴蜀文化、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以川剧为代表的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市艺术性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
(四)市场管理股(安全监管股)
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监管。负责所属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所属行业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市场服务质量。承担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及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推动所属行业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所属行业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所属行业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承担本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行业协会工作。
(五)广播电视股
拟定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及电视剧、广播剧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运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电视剧播出调控。负责广播电视民生工程管理。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负责智慧平台建设和大数据的服务与技术维护,确保信息网络安全。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行业培训工作。
(六)文化旅游产业股(市生态康养发展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行业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行业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行业项目开放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推进全域旅游。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行业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行业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生态康养旅游景点、旅游路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推进本行业科技创新、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文化遗产保护股
组织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放。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保护规划。承担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文物执法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
(八)体育股
负责参与编制体育场馆设施项目总体规划。指导全市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协调开展全市体育对外交流合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承担全市体育场馆的统计编报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九)党建办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及群团工作。完成上级机关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万源市古东关街道长青路67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519062
六、负责人姓名:樊成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