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18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达州市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先后出台了本地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我市市长奖奖励标准自2012年以来一直沿用由万源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工作的实施意见》(万科创委〔2012〕2号),在市长奖评选管理上缺少具体的管理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万源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主要按照《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达市府发〔2018〕23号)文件框架和表述内容,参照达州市其他县(市、区)印发的评选管理办法,并结合万源实际起草。
三、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是对在全国、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和比赛获奖对象中分类择优评选出一定数量获奖对象由市政府集中进行表彰,授予市长署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市长奖专项资金分为市长奖奖金和组织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据实解决。市长奖每个竞赛年度表彰一次,竞赛年度为: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我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举办时间为每年10月)。主要修改和完善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奖励范围为:竞赛年度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提高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长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万源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国家发明专利获得者;全国、全省、达州市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全国、全省、达州市优秀科技教师获得者。
二是修改了我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奖励标准。原奖励标准按照万科创委〔2012〕2号文件,奖励不分项目、类别、参与人数,以作品为单位设奖:获国家一等奖每项奖5000元,获国家二等奖每项奖3000元,获国家三等奖每项奖2000元。获省一等奖每项奖3000元,获省二等奖每项奖2000元,获省三等奖每项奖1000元。现根据获奖类别进行分类,制定奖励标准如下:
1.优秀作品类: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部分科技创新活动和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每项分别奖励6000元、5000元、4000元;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提高组)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长奖、特等奖获奖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奖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万源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获奖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认定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国家发明专利奖励4000元。
2.优秀组织单位类:全国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每个单位奖励10000元;全省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达州市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经择优评选10个纳入市长奖,每个单位奖励2000元。
3.优秀科技教师类:国家级优秀科技教师每名奖励5000元,省级优秀科技教师每名奖励3000元,达州市“十佳优秀科技教师”每名奖励2000元。
明确以上奖励以同一竞赛年度最高获奖级别为准,不重复奖励。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本管理办法由万源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